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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遭开立虚假电银,涉案金额超10亿元 电子票据出大案

业界动态 2016-08-12 07:45:34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票据行业又出麻烦了。一度被认为是票据行业安全城池的电子票据,近期也爆出了巨额风险事件,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

票据行业又出麻烦了。一度被认为是票据行业安全城池的电子票据,近期也爆出了巨额风险事件,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

近日,第一财经记者从票据业内人士处获得消息,本次爆发的电子票据案是焦作某城商行离职员工冒充该行工作人员身份,疑伪造该城商行相关资料及印鉴,在某国有大行廊坊分行开办电票代理承兑业务,开立该行承兑的虚假电银。该人员贴现后,通过山东某股份制银行青岛分行过桥卖出,虚假承兑总量30亿,已贴金额20亿。另有消息称开出13亿银行承兑电票。上述山东某股份制银行已经报案。

电子票据出大案:工行遭开立虚假电银,涉案金额超10亿元

记者从上述国有大行多位内部人士处获悉,近期该行确实涉及电子票据风险事件且案件正在调查中,该行电票接入系统已经暂停整顿,而贴现业务照旧。一位内部人士指出,“行里交代此事不能对外说。”另一位消息人士则透露:“确有其事,但上述涉案金额及涉事方可能不完全准确。”

自从年初农行北京分行爆出39.15亿票据窝案后,先后有中信银行兰州分行(涉案金额9.69亿),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涉案金额7.86亿),龙江银行(涉案金额6亿),宁波银行(涉案金额32亿)等先后爆发票据风险事件,从已有的公开数据看,涉案金额已经超过100亿。而此次电票风波爆发后,无疑将再次刷新纪录。

同业户乱象仍未根除

记者梳理此前案件发现,无论是农行上演的“票据换报纸”,还是此次电子票据案,出现问题的风险点大多不是票据本身,而是操作管理环节。业内人士指出,一味强调电票安全性高于纸票,只停留在票据真假层面,如果操作管理没有改进,纸票就算全部换成电票,风险一样发生。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上半年票据行业上述纸票风险事件不断,多家银行都按照银监会的23号文要求严格控制纸票业务,导致纸票大量萎缩。而在此背景下,电票被银行和监管层寄予众望。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5月份在一场论坛上指出:“目前纸质票据交易的真实性和票据的真实性都容易发生问题。纸票克隆、复制等票据案件非常多。但电票系统截至目前尚未发生一笔案件或欺诈。电票从‘出生’一直到‘死亡’,每个点所在的位置都非常清晰。“

但此次爆发的电子票据案无疑给银行和监管层敲响了警钟,电子票和纸票一样有问题,且手法还有相似之处,就是被监管部门多次警示的“同业户”乱象。上述某国有大行票据内部人士对记者指出,同业账户问题是本次电子票据案的风险爆发点,目前该大行电票接入系统已经暂停整顿。

记者此前采访某国有大行分行票据业内人士,她分析称,所谓同业户,一般是指户名和账户所在地不是同一个,村镇银行往往被票据中介”包养“,票据中介给同业户一年开很高的报酬。票据中介跑到大银行开一个村镇银行的同业户,村镇银行对账户是不监管的,中介随时可以划款。

同样的手法被用到了此次的电子票据案中。虽然电子票中没有假票的说法,但是如果开具票据的账户是假的,电票就无所谓真假的问题了。

对于同业户的规范,今年5月,央行与银监会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文),其中一条便是直击票据业务中的“同业户”乱象。

126号文重申,“需严格规范异地同业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加强预留印鉴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将本银行同业账户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此外要求,开户银行和存款银行应按月对账,对账发现同业账户属于虚假开立或者资金流水异常的,应立即排查原因,对存在可疑情形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每月对账,意味着同业户将退出历史舞台。”上述大行分行票据业内人士称。

但同业户乱象收敛未能如愿。此次电子票据案“东窗事发”,还是通过同业账户,利用代理接入系统对同业户无门槛接纳,使风险发生。

电票系统代理接入有漏洞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电子票据风险事件从爆发到报案经过了长时间间隔,为何能够长时间不被承兑行发现?这说明电票系统代理接入也有漏洞。

票据网介绍称,所谓电票代理接入,即村镇、三农接入大行电票系统。出票人是大行,但是承兑人却是村镇、三农。有时候会出现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开出比村镇银行自身净资产高出十倍以上的票。

电票与纸票不同,根据央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机构(含信用社、财务公司)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银行机构直接接入ECDS,二是银行机构通过接入机构代理。

根据银监会2015年报告,目前有395家机构直连了ECDS系统,这相对全国4000家存款机构是非常少的。可见这些年很多行是通过代理接入方式连接ECDS系统。

在本案中,便是通过伪造的相关资料及印鉴,在某国有大行廊坊分行开办电票代理承兑业务,开立该行承兑的虚假电银。由于代理模式中需要接入行承担的责任少,所以如果出现问题,有代理行帮助解决和承担。

但事实运行中,有了同业户,电票代理接入审核就是虚化的。多家银行为竞争接入业务,各分行在材料审核等方面必然会有走样的情况发生。业内人士指出,如承兑行在其代理接入系统中能较好地预警下属行通过代理接入系统的出票问题,以及对出票的审核程序进行控制,将会很好地限制问题电票的发生。

标签: 工行 开立 虚假 电银 涉案 金额 10亿元 电子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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