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暴力分拣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今后,安徽地区的快递人员若是露天分拣,以抛扔、踩踏等方式野蛮分拣快件,最高或将被处以一万元罚款
快递企业暴力分拣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今后,安徽地区的快递人员若是露天分拣,以抛扔、踩踏等方式野蛮分拣快件,最高或将被处以一万元罚款。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省邮政管理局局长方晓潜作了关于《安徽省邮政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连同草案一并提请审议。
【规划】
新建住宅须配套设置信报箱
《条例(草案)》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工程,应当每套住宅配套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纳入住宅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已建成的城镇居民楼、住宅小区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信报箱的,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对其改造时,应当将信报箱作为公用设施集中设置、更新或者维修。
【服务】
暴力分拣或被罚款万元
《条例(草案)》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露天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等方式野蛮分拣快件。”快递企业违反露天分拣,以抛扔、踩踏等方式野蛮分拣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和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实行安全监控,防止邮件、快件在寄递过程中短少、损毁、丢失。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
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分拣、投递等过程中发现用户寄递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等。
快递企业若违反规定,对用户未能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予以收寄,或者未按规定保存安全证明和收寄记录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监督】
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条例(草案)》中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指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对有关企业的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等指标进行调查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调查评价结果。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信箱,接受用户监督。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答复用户。
用户对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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