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搜网4月26日消息 近日,格力公告称,公司从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为满足资本性支出需求,保持财务稳健性和自主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此,深交所已致函格力,要求其说明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此举是否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站搜网4月26日消息 近日,格力公告称,公司从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为满足资本性支出需求,保持财务稳健性和自主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对此,深交所已致函格力,要求其说明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此举是否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交所关注函全文如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你公司以直通车方式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17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余额转入下年分配。同时,你公司公告称,根据2018年经营计划和远期产业规划,公司预计未来在产能扩充及多元化拓展方面的资本性支出较大,为谋求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长期利益,公司需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留存资金将用于生产基地建设、智慧工厂升级,以及智能装备、智能家电、集成电路等新产业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
1.请结合同行业特征、自身经营模式、多年度财务指标等,说明你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资金状况等说明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你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请说明你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至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2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健全现金分红相关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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