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18时许,大庆市民苟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给好友1万元钱,但对方收钱后她却发现该好友非彼好友。苟女士说,她本想将1万元转账给一个朋友
2月13日18时许,大庆市民苟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给好友1万元钱,但对方收钱后她却发现该好友非彼好友。苟女士说,她本想将1万元转账给一个朋友。转账时,她没注意到选错了人,就开始输入密码,将钱转出去。但她退出界面后,发现选错了,1万元钱被她转给了曾租过她家房屋的王某(化名)。
好友收钱后将其拉黑
苟女士说:“我是17时10分把钱转账给王某的,5分钟后王某收款。随后我一直给他发微信消息,说钱转错了,希望能返还,但对方一直不回信。”
苟女士说,21时27分,她再次给王某发送消息。微信界面提示,“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了”。
随后,苟女士在手机通讯录中找到王某的联系电话。开始拨打时一直没人接,几分钟后再次拨打时处于关机状态。
15日11时许,记者拨打王某的电话,依然处于关机状态。
随后,记者添加了王某的微信账号。聊天的过程中,记者向对方表明了身份,对方说,这个手机是他一个月前捡到的,不是自己的手机。
记者询问了微信转账一事,对方说:“我不太清楚,也不知道王某是谁。
几分钟后,记者再次向这个微信号发送消息,但对方已将记者的微信号删除了。
律师对此给出了意见
就此事,记者联系到大庆市德论律师事务所的王红梅律师。
王律师称,此事件属不当得利,得利的一方应负返还的义务。
不当得利的取得,多是由对方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如不返还钱款,受损失的一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15日,记者联系到苟女士,她表示,已准备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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