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手机点餐APP,轻轻一点,就会看到附近百余家店铺,琳琅满目的菜品。不过,很少有人注意,众多外卖平台商家入驻须知中还明确要求商家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
打开手机点餐APP,轻轻一点,就会看到附近百余家店铺,琳琅满目的菜品。不过,很少有人注意,众多外卖平台商家入驻须知中还明确要求商家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记者观察发现,在外卖平台中公开的这些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背后却有很多问题:
有的时间已经过期,有的经营地址不一致,有的“挂羊头卖狗肉”――店名“烤肉拌饭”,店铺介绍和实体店铺招牌则是“沙县小吃”,而营业执照上却是“庆丰包子铺”,甚至有三公里内十家店铺使用同一个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的情况。
问题1
三公里内十二家商铺共用同一个营业执照
在朝阳区定福庄西街,记者搜索周边外卖餐厅时发现,在外卖平台上,默认排序前十名中,“嘟哩卷饭”、“食侠客黄焖鸡”、“闻嫂大肉面”、“渣肉蒸饭”和“江西瓦罐煨汤”五家餐馆,在商家简介中使用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均为“徽京苑(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证件中所显示的地址为“丰台区花乡纪家庙村188号1-A-807”,而这几家店铺所在地址则分别显示为“朝阳区定福庄西街71号”、“中国传媒大学东门”、“朝阳区传媒大学定福庄西街南口”、“传媒大学西门74号”等。记者继续查询发现,仅定福庄周边三公里内,使用这一套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的就达十二家。
为此,记者致电外卖平台客服,得到的答复是:“商铺入驻平台时需提交相关证件审核,商铺营业地址必须和营业执照以及餐饮许可证上所注册的地址一致。”那为何会出现地址不一致却还是注册成功的情况呢?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有些商铺可能是因为连锁店的缘故使用了同一套证件,也有的是因为店铺换地方了,很多原因。仅从证件地址和营业地址不一样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记者在定福庄西街走访了这几家店铺,据其中几家店铺负责人称,这几家店铺之间没有合伙经营关系,都是独立经营。“营业执照、许可证那些就借着用呗。说白了你去找人PS一下也行。”其中一家店铺的老板对记者说。“过两天我的执照就下来了,你想借用的话,到时候我给你发个照片过去。”
问题2
过期证件、外地证件比比皆是
上海、大连的证件也出现在北京地区的外卖平台商铺中。位于传媒大学西门往西300米8号的“张姐烤肉拌饭”的营业执照显示为“大连张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为“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而其餐饮许可证则为“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姐烤肉拌饭店”,发证机关为“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同样有全国证件关联的还有“小罗先生(定福家园店)”、“鲜食馆(定福家园店)”、“U+便当(定福家园店)”等。这三个定福家园店的营业执照均为“上海则杰投资管理公司”,登记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登记机关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家店铺联系方式和地址为同一个。记者走访后发现,该店新开张,招牌还是某美甲店的招牌,店内无就餐桌椅,店员说:“我们是归外卖平台直接管理,外卖平台联系了几家饭店给我们送餐,我们再给顾客送。”记者联系了外卖平台负责朝阳区高校周边商家入驻的李姓业务员,询问外地证件能否审核通过,该业务员称“可以”。
问题3
烤肉、沙县、庆丰包子一个店铺三个名
在团结湖路17号1单元101的“小馋猫烤肉拌饭”,与前面店铺情况不同的是,这家名为“小馋猫烤肉拌饭”的店铺,商家简介里写的是“沙县小吃”,而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则是已过期的“北京市福园庆丰包子铺”,该餐饮许可证在2013年12月28日已过期。记者在该店看到,招牌上写的是“娄记沙县小吃”,下方挂有一个长方形的LED显示屏,闪烁着“烤肉拌饭”几个字。而店内每张桌子都贴有外卖平台的标志。记者询问入驻外卖平台时是否有人来查验证件,店主称:“证件没人查看,没事。”
调查
点餐平台入驻前有要求入驻后无审查
证件倒是有了,但为何有这么多“问题证件”?众多外卖平台等都称入驻商家需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审核通过才能上线售卖。记者在这几家平台的线上申请页面看到,有的外卖平台只要求选择“有”或“无”营业执照,没有要求上传。有的则要求上传证件图,但也有“稍后上传”选项。三家均称会有工作人员到店审核执照,客服说:“证件我们留存,不公开给顾客看。”所有店铺均要公开自己的证件信息。
然而记者在多位商家处得知“没有来检查”。位于定福庄东街巷子中的“知识分子”是今年9月新开业的餐厅,店主说:“今年中秋节前外卖平台的人来说要查证件,我说还在办,他们就走了,到现在也没来看。”
官方说法
餐饮一店一证APP负有审查责任
对于食品生产单位能否合用一个餐饮许可证,负责颁发餐饮许可证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时候,商家必须及时申请变更。不同分店在不同地址营业需分别申请餐饮许可证,一店一证,不可一证多店使用。”
异地证件真的可以使用吗?记者分别询问了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朝阳区食药监局,得到的答复为:“营业地点为北京的,必须在北京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外地证件不能在北京使用,即使是连锁分店,也需要重新申办。”
《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同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址(地点)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此外,餐饮服务提供者改变生产经营地址(地点)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同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
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针对目前国内出现的多种形式的互联网食品售卖行为,国家食药监总局于今年8月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网售食品做出规定,拟要求经营者须具备餐饮资质,平台方需严格审核真实信息,违者将处以罚款并负有连带责任。
专家观点
食品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
实名审核、证照齐全是基本条件
互联网电商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便利,对有意愿的经营者,工商部门也实行“宽进”,尽可能予以审批。有人认为,“简政放权”,应当降低互联网商家的入驻门槛和行政审批。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政策与法律并不矛盾,尤其在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食品问题上,实名审核、证照齐全是基本条件。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更应当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责。”
中国食品行业评论员朱丹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互联网外卖平台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营业模式,此前我国对互联网的监管、对外卖行业的监管都处于一个空白阶段,导致部分不良企业仅从自身盈利出发,只考虑了便利性和网点扩张,对商铺的审查并不严格。新《食品安全法》中我国对互联网食品行业提出了更多的规章制度要求,“国家出台规范,互联网平台落实监督,消费者也要提高判断力,对光鲜的线上商家图片做到理智判断”。
对于第三方平台上出现的问题证照的商铺,消费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北京京滕律师事务所的张雪东主任说:“如果第三方网络平台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与商家私通,致使不符合标准的食品通过其网络平台进行流通,第三方网络平台也负有相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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