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田某称不满屡出份子钱,在参加同事婚礼时,趁乱在喜宴上顺走了其他宾客的两部手机来“弥补损失”。日前,房山法院审理了田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男子田某称不满屡出份子钱,在参加同事婚礼时,趁乱在喜宴上顺走了其他宾客的两部手机来“弥补损失”。日前,房山法院审理了田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田某是北京某企业职工,案发后供称,他刚来公司不到半年时间,已经应邀参加好几场宴席了。参加宴席是小事,关键每次出席总得来点份子钱,田某说这对他来说是一种负担。
2014年5月的一天,一位同事又给田某发了婚宴邀请函。田某说从内心来讲,他是一百个不愿意参加,因为这个同事和他并不是一个部门,平时也没有多少工作交集,所以不愿意再去上这一份礼钱。但思前想后,田某碍于面子,最后还是前往酒店参加了婚宴。
田某供称,同事的婚宴办得很热闹,宾客来得也很多。他发现宴席中,不少宾客都起身前往别的餐桌敬酒,不一会儿,田某这桌就只剩他一个人了。这时,田某注意到有两位宾客起身敬酒时将手机落到了桌子上。观察到周围大家都在寒暄,没有人注意到自己,田某悄悄把两部手机放到自己的手提袋并提前离席。
两位宾客回到座位后发现手机丢失,赶忙报案并寻找手机。后经同事联系,田某主动回到酒店并将盗得的两部手机交与失主。田某最终被抓获归案。经鉴定,两部被盗手机总计价值人民币5860元。
田某表示,自己和同事并不熟悉,出份子钱对自己来说是一种损失,为“弥补损失”才动了歪念头,但事发后已经意识到了错误。
承办此案的法官称,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数额的较大标准是1000元。本案中,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归还所窃财物,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近日,房山法院以田某犯盗窃罪,判处对其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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