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视频吴长江助理被众人暴打(AS网站目录配图)
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AS网站目录配图)
AS网站目录 雷建平 8月9日报道
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再一次被推到风尖浪口。雷士照明日前宣布,董事会已通过决议,罢免吴长江首席执行官的职务,并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吴长江的执行董事职务。与此同时,雷士照明还罢免了副总裁吴长勇、穆宇及王明华。
但这并非是故事最激烈的部分,今日一段《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带人视察重庆雷士照明》的视频也开始在网上传播。视频显示,原本平静的雷士照明办公室,突然闯入一名中年男子和一群壮汉,这群人到各个部门搜缴公章、拿走文件,而雷士照明的两名员工也遭到众人暴打。
一位现场人士指出,女职工被吓得躲到厕所里,两名被打的雷士照明员工也进入了医院,指挥打架的是其大股东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其本人被警方带走。
对此,德豪润达公关回应称:“(王冬雷)没有被抓。由于吴长江的不良行为,董事会合法程序罢免,王冬雷在交接过程中遭到对方阻挠,所以发生肢体接触。”
此番雷士照明与投资方的闹剧更像是2012年雷士照明与赛富亚洲冲突的翻版,只是相比上次吴长江和赛富亚洲合伙人阎焱的矛盾,此番较量显得更加激烈,也更加让人难以理解。
雷士照明频繁发生管理团队和投资方的冲突背后,折射出中国民营企业从“过去个人说了算”到“有制度化管理、按规则办事”过程的复杂性。
祸起雷士品牌权利授予
雷士照明此番与股东德豪润达爆发激烈冲突的导火索是,吴长江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的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企业。
吴长江最近告知董事会多数成员,其于2012年代表雷士照明附属公司惠州雷士光电,与另外三家公司(山东雷士照明、重庆恩维西实业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各签署一份许可协议,该许可协议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利,为期20年。
雷士照明在公告中称,董事会多数成员之前不知悉所谓许可协议的存在,董事会亦未批准、授权或追认任何该等协议的签署。如果三家公司滥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品牌名、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雷士照明将采取所有必要的法律行动以捍卫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公告还指出,吴长江及吴长勇、穆宇及王明华有不当行为,继续担任原有职务将有悖于公司的整理利益,此项决议“很艰难,也非常慎重”。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吴长江此番遭董事会罢免原因,或因吴长江个人涉嫌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所致。雷士照明董事会认为,吴长江可能有欺瞒行为,现在正展开调查。
不过,认证资料为“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艾建萍,连发数条微博为吴长江鸣不平:“拿吴长江过去打麻将说事,明摆着有目的。从事件发展分析判断,大家都心知肚明雷士董事会治理结构被人设计绑架,几经权利之争,丝毫不顾及公司员工和整体利益,只是极端的本位资本主义。”
艾建萍称,如果不是董事会外来董事争夺创始人经营权,雷士早就过百亿。艾建萍还指出,雷士董事会12席,德豪占了6席,吴总1席,德豪只要拉多1票就能过半数通过任何董事会决议。德豪是有预谋有部署兼并雷士。只是太贪婪太性急,终于自投法网。
引入德豪成引狼入室?
雷士照明与德豪润达冲突这一幕更像瑟吉欧引狼入室。提起双方的关系,不得不提及2012年吴长江与阎焱的恩怨情仇,争斗最激烈期间,一度出现员工停工、供应商停供、经销商停止下单的激烈行动。
当年那场矛盾能缓解、吴长江得以重返雷士照明的关键在于,吴长江获得德豪润达支持,以至于一位当年参与纠纷的核心人士今日对AS网站目录表示:“对具体事情不了解,但德豪润达是吴长江当年自己找来的啊。”
雷士照明与德豪润达持续冲突背后,与雷士照明内部各种复杂结构也有很大管理,其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雷士照明家族企业的特质。
前文提及的山东雷士照明、重庆恩维西实业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三家公司,其中山东雷士照明最大股东为吴长江岳母陈敏,其为“NVC雷士照明”北方最大的生产基地。
恩维西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就是为雷士照明的产业配套而设置,是雷士照明最大关联交易者。2011年的股权分配显示,恩维西第一大股东为吴宪明,其为吴长江的岳父。
中山圣地爱司则为吴长江岳母陈敏私人控制,持有该公司40.93%的股权。圣地爱司的股东中也有朱善宽和李灌珉二人,而朱善宽和李灌珉都属于吴长江的嫡系人马。
这也意味着吴长江将雷士品牌权利私自给了属于自己控制的三家管理公司。一位分析人士指出,这是典型的监守自盗的行为,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也使得投资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实际上,不仅是这三家管理公司,雷士照明遍布全国的36个运营中心、三千家专卖店构筑了雷士的渠道优势。运营中心一直在雷士上市公司“体外”,并与吴长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当年吴长江与阎焱的冲突中,也成为“挺吴”的中坚力量。
入主雷士品牌的德豪润达显然已意识到此举危害。今年7月,雷士照明公告称,吴长江全面退出附属公司董事会,且旗下11家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大换血”,由德豪润达、施耐德和软银赛富代表接替,雷士照明指出,此举有利于战略贯彻执行,也符合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雷士启示:企业家需有法制精神
无论是2012年的吴长江与阎焱的“雷士风波”还是如今的雷士照明与德豪润达冲突,其折射出的是,雷士照明虽已是上市公司,但迄今为止,依然未真正达到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吴长江的江湖气息非常浓厚,依然将雷士照明定位为自己的独立王国,而雷士照明本身也折射出中国民营企业转型之痛: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利益之争。
一件小事可以反映出雷士照明缺乏公司治理:2010年雷士上市后,吴长江觉得应该春节前给高管发奖金。阎焱说,要等审计结果出来才能发。吴长江依然我行我素。
早前媒体曾报道,阎焱当着众多董事的面大发脾气。吴长江对此难以接受:“大不了,吐回来。那年任务完成非常好,我对兄弟们的承诺要兑现。”
知情人士指出,在吴长江眼里,文化高于制度,文化还包括人情化、人性化的管理,在制度中融合文化理念更适合东方企业。
可预料的是,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不解决,雷士照明与德豪润达的冲突还将持续。不过,雷士照明面临的真正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这给吴长江和王冬雷的冲突埋下了深深的隐患。
阎焱曾在2013年初谈及过“雷士风波”事件,如今这番话依然适用:“中国的民营企业需要有制度化管理,按照程序、按照规则办事,不能够像过去一样,企业由个人说了算。”
一位行业人士指出,持续陷入风波中的雷士照明应该更加成熟,更具竞争力。吴长江也应汲取教训,完成由草莽英雄向成熟,自律的现代企业管理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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