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向市场交心:有苦衷也有坚持李德尚玉 章文贡昨日,央行终于打破了长达一个多星期的沉默,首度就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回应市场关切。“拥有上亿用户的支付公司全面推广二维码支付可能引发的多种风险难以想象
央行向市场交心:有苦衷也有坚持
李德尚玉 章文贡
昨日,央行终于打破了长达一个多星期的沉默,首度就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回应市场关切。
“拥有上亿用户的支付公司全面推广二维码支付可能引发的多种风险难以想象。”“虚拟信用卡发行与实体信用卡发行的监管标准不一致,必然引发发卡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如果消费者认为账户功能和具体额度不合理,还要作相应的修正。”……昨日,央行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对暂停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以及《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一一详细作答。
有市场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央行有些不吐不快的意味,其中有“委屈”,也有坚持。从实际情况来看,央行的上述回应公布之后,迅速起到了稳定市场的作用,其被指保守的形象也一举扭转。
二维码支付已有风险案件
所谓二维码支付,是一种基于账户体系搭起来的无线支付方案。在该支付方案下,商家可把账号、商品价格等交易信息汇编成一个二维码,用户通过手机客户端扫拍二维码,便可完成与商家账户的支付结算。
目前,二维码在制造业、物流业、零售业等领域早已得到广泛应用。央行称,近年来,国际国内对二维码技术在移动支付方面有所尝试和拓展,但总体上有关技术、业务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标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具体来看,有三点风险隐患:一是二维码生成机制和传输过程存在风险隐患;二是支付终端的安全性较难保障;三是二维码支付指令验证手段较为单一,安全性屏障不够。
一名支付业人士也表示,二维码实际上对应的是一个网址,用户通过这个网址完成支付。“但谁能保证商户提供的这个二维码上不暗藏病毒、木马?”
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近日发布的报告称,通过二维码传播恶意程序的比例在2013年增长迅速。这一方面是由于二维码应用越来越广泛,扫二维码已经成为很多手机用户的日常习惯;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多数二维码扫描工具并不具有识别恶意网址的能力,只是简单将二维码翻译成网站地址。
从国际情况来看,有关国家中央银行、银行卡组织和金融机构等出于风险顾虑,对二维码支付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均较为谨慎,全球尚未有在金融服务领域大规模应用的案例。
“近年来,国内已陆续发生了许多关于二维码支付的风险案件,客户因为扫描二维码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账户资金被盗。”央行称,在没有建立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安排的情况下,拥有上亿用户的支付公司全面推广二维码支付可能引发的多种风险难以想像。
虚拟信用卡引发不公平竞争
“虚拟信用卡”方面,央行称,其发卡流程全程网络化,省略了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突破了现有发卡面签审核等基本管理要求,对反洗钱法律制度和账户实名制度产生较大冲击。
“传统银行发的信用卡的申请必须满足‘三亲见’原则,即亲见本人、亲见原件、亲见本人签字。但虚拟信用卡业务目前无法满足这一条件,这里面肯定存在一定风险。”一名国有大行人士认为,如果线上发卡可以不遵守“三亲见”原则,对线下发卡的银行必然不公平。
央行亦表示,由于办卡流程无法有效确认客户本人办卡意愿,在目前个人身份信息非法买卖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还存在较大的冒名办卡风险,极易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此外,“虚拟信用卡”发行与实体信用卡发行的监管标准不一致,必然引发发卡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出于这些考虑,央行于3月13日下发紧急函件,叫停了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
但值得注意的是,昨日央行还强调,对有关机构拟推出的上述两项业务只是暂停,不是终止。
“暂停的意思是,什么时候达到要求了,什么时候才能放行。”一名接近央行的人士称,具体的进程,还是要取决于支付机构。
央行也表示,将会同包括上述有关支付机构在内的各方从技术安全、消费者保护、反洗钱、金融实名制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以安全为底线,支持有关支付机构在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和规则、保护支付资金安全、切实落实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安排等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开办相关业务。
与公众沟通更重要
在暂停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支付之后不久,一份《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又开始在网上流传。
此份征求意见稿最为核心之处在于,拟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这一消息开始传播之后,市场对于央行的质疑再次激增。
央行昨日解释称,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央行和一些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点对点”沟通的新近工作底稿。“肯定地讲,这个办法的重心不在具体额度上,而是在业务及流程的各项风险控制上。”
其实,针对网络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是央行与业界的共识,央行有关司局与业界已经讨论互动了3年。目前对账户功能划分和实行额度管理也是属于进一步的共识,但在功能如何划分和具体额度设定方面仅业界的机构之间就有分歧。
一名支付公司人士称,对数额设限,央行的初衷应该是将支付机构个人支付账户往小额、快捷、便民账户上去定位。
“文内所提出的限额标准仅是综合考虑近年来主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笔均交易以及反洗钱要求等提出的初步意见。”央行称,对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大问题,还需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与互联网支付机构的沟通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
央行称,如果消费者认为账户功能和具体额度不合理,还要作相应的修正。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一定会在监管部门、支付机构、消费者三方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最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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