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摄像头直播用户“日常”被指侵犯隐私) 12月12日,一家公司正在使用一款由360公司生产的摄像头。使用者可通过程序控制权限
(原标题:摄像头直播用户“日常”被指侵犯隐私)
12月12日,一家公司正在使用一款由360公司生产的摄像头。使用者可通过程序控制权限。新京报记者 朱骏 摄
打开一款名为“360摄像机”的软件,无论是餐饮店、宾馆、公司还是在家中,你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正在“被直播”。近日,一篇标题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t: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微信文章让360旗下直播平台水滴直播再遭质疑。
尽管有人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自己,但文中质疑360旗下摄像产品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拍摄视频放在直播平台上进行播放,侵犯了个人隐私。对此,360团队回应称,是否开启直播功能,取决于商家自主决定;对于直播的商家,平台要求张贴提示贴纸以提示顾客,对不按要求设置提示的商家,水滴平台将强制商家停止直播。
用户对直播一事并不知情
12月11日,《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t:别再盯着我们看了》一文引发公众关注,截至次日下午,该公众号阅读量已超过10万次。文中用探访的方式,对众多被360监控摄像头“直播”的用户进行现场采访,多名被采访人当场表示对自己被直播的情况并不知情,并且表示不能接受这种直播行为。一些在餐厅用餐的客人还直接向餐厅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投诉。
新京报记者登录“360摄像机”的软件,点开其中的水滴直播栏目发现,在此平台上进行直播的北京用户超过200个,其中商家直播间就有130多家。记者探访北京部分在水滴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公司和宾馆发现,相关商家称自己花费两百多元购买过360摄像头,但对于自己被直播一事并不知情。在淘宝店铺中,这款360小水滴智能摄像机的价格从99元到368元不等,截至发稿,月销售7602笔,已经卖出30多万件。
360:直播须实名注册并确认开通
12月12日,360智能摄像机团队回应称,水滴平台上所有直播画面都是由机主购买小水滴摄像机后自行安装,并由用户自主操作分享直播。是否开启直播功能,完全取决于购买的商家自主决定。如果机主希望将画面分享给特定人群或是全网用户,必须用户实名注册之后主动登录账户,并“确认开通直播协议”。
回应称,对于用户被直播,360智能摄像机团队称部分商家在进行水滴直播时,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360智能摄像机的用户协议要求商家开通直播时,需要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提示,例如张贴提示贴纸,以告知顾客。一旦发现商家没有设置明显提示,水滴直播将有权切断其直播信号。”
360团队表示,水滴平台一直对用户提供的直播画面、图片和评论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建有一支将近100人的审核员队伍,每天24小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对于360团队的回应,《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t:别再盯着我们看了》一文作者陈菲菲表示,监控和直播是两回事,用户在公共场所出于安防等需求所设置的监控,不等于可以直播和无限度公开,除非征得所有被直播人的同意,或是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这份回应依然在回避被直播的事实”。
探访1
3000人观看公司日常业务
记者随机打开一家公司直播画面。画面中,一位领导向前台员工询问业务情况。该女员工表示,今天只邀约到3名客户。据其谈话内容判断,该公司将在明天下午举办一场晚会,现正邀请客户参加。不久,隔壁房间传出工作人员致电客户的内容,交谈内容正是晚会的事情。
记者根据谈话内容,最终在丰台区某写字楼找到了这家公司。
“不可能!”此前画面中出现的那名女员工迅速反驳道,“我们摄像头内容只有老板才看得到。”当记者打开相关直播页面后,该工作人员转身向领导汇报。
随后,记者见到了此前在直播画面中出现过的那位“领导”――关总。据关总介绍,半年前,他花费1000多元一共在网上购买了六个360摄像头,实现公司“无死角”监控。
“当初装这个是为了可以随时随地查看公司动态。另外也是为了详细了解一些客户来访情况,作为视频证据保存。”关总说,他没想到这些内容会在网上直播。事实上,该公司已吸引3000多人次观看。“这么多人能看到?”关总惊讶地说。当看到记者使用的软件和他手机中的软件一样时,他难以置信似的连连摇头,“我们被泄露了”。
关总购买的6个摄像头中有5个是未开启直播的,而唯一“漏网”的正是吸引了3000多网友围观的画面。至于为何会被直播,关总表示并不清楚,“可能是我哪次操作时按错了。”
在该公司直播设置中,置顶着“摄像机成为直播台,你就是公众人物”的字样。
随后他对正在直播的摄像头点击了“关闭直播”的选项。在点击之前,系统弹出提示“是否不再给大家看您的摄像机?”
探访2
“还有空房吗?”
“只有标间了。”12月12日上午,记者在水滴直播看到某宾馆直播画面时传出这样一段实时对话。画面中,入住者面貌特征清晰可辨。从11点到13点,该宾馆一共入住了3人,另有一人办理退房。
随后记者根据直播定位找到了这家位于丰台区的宾馆。宾馆负责人表示对于直播自己并不知情。
“我们这个是跟派出所联网的,其他人能不能看到我们不清楚。”该宾馆的一位女性负责人介绍。据了解,这个摄像头已经安装一年多,对于为何会开通直播,该宾馆负责人表示无可奉告。“我们来的都是正经客人,怎么能说侵犯隐私呢。”负责人说。但她得知直播可以通过选择关闭后,迅速点击了停止直播选项。
“如果我知道自己被直播了肯定不会选择这家宾馆,”一名不愿具名的住宿者表示,“正经人就不需要保护隐私了吗?”该住宿者称再入住宾馆时会留意是否有类似直播视频。
■声音
未经同意公布他人活动涉嫌侵权
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律师表示,商户和直播平台未经他人同意而公布他人活动和行为的视频,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也会带来安全隐患,是涉嫌侵权的违法行为。商户在经营场所单方张贴直播告示,并不等于取得了消费者的同意,商户和直播平台不能以此为由抗辩免责。
潘翔律师强调,商户在商业经营场所和消费者的消费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不能无约束、无限制地以直播方式收集、公开、使用消费者的消费活动信息。商户收集、利用、公开消费者的任何信息,应当仅限于与消费活动有关的用途且应事前征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不能超出法律的边界和侵犯他人隐私权,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监管部门应该对此作出明确的制度规定。
公共领域中的个人行为不属隐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认为,互联网摄像头直播到底侵不侵害隐私权不能一概而论,一定要结合具体事件进行分析,综合来看。“在隐私权领域,人们有认识误区,有人认为隐私权是绝对权利,任何人不得随便用,这句话是有问题的。”朱巍表示,隐私权虽然是绝对权,但当事人是可以处置的,只是界限比较模糊。“个人信息、个人行为信息和个人隐私,不是一回事。个人隐私如果经过本人同意,可以授权别人使用,还有一些公共领域中个人的行为,它们严格意义上不属于隐私范畴。”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王飞翔?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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