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互金平台欲借互联网小贷牌照实现规模增长 监管闸门难通过) 本报记者 陈植 上海报道一面是相关部门规定P2P平台在整改期间不得增加业务规模,一面是海外上市需要业绩持续增长,令一家P2P平台负责人曾诚(化名)感到左右为难。但他很快发现,不少身陷类似困境的同行很快找到了另类解决方案――通过获取互联网小贷牌照变相实现业务规模增长
(原标题:互金平台欲借互联网小贷牌照实现规模增长 监管闸门难通过)
本报记者 陈植 上海报道
一面是相关部门规定P2P平台在整改期间不得增加业务规模,一面是海外上市需要业绩持续增长,令一家P2P平台负责人曾诚(化名)感到左右为难。
但他很快发现,不少身陷类似困境的同行很快找到了另类解决方案――通过获取互联网小贷牌照变相实现业务规模增长。具体而言,P2P平台先借助网络小贷牌照扩大业务规模,等到运作海外上市时再将这部分业务与P2P原先业务合并,由此既能满足监管要求,又能确保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但是,这个算盘能否兑现,似乎面临诸多变数。
一家南方地区小贷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各地金融办都在大幅抬高互联网小贷业务牌照发放门槛。以广州为例,发起方必须是上市公司、注册实缴资本超过3亿元(原先是1亿元)、拥有丰富小贷业务场景与多位资深金融领域管理人员。
“仅上市公司作为发起主体一项,就将绝大多数P2P平台拒之门外。”他直言。
这令部分P2P平台纷纷转变策略――先参股互联网小贷公司,由后者扩大业务规模,等到海外上市时再回购这部分信贷资产装入上市主体,从而实现规模扩张。
“不过,目前这种做法还没出现成功案例。”曾诚直言。
从收购到参股的曲折历程
从相关部门要求P2P平台在整改期间不得增加业务规模起,曾诚所在的P2P机构海外IPO进程几乎陷入停滞。究其原因,一是规模增长受限令投行不得不大幅压低IPO估值,甚至跌破曾诚管理团队的心理底线;二是不少原先有意参加IPO募资路演的海外对冲基金也基于上述政策出台,选择观望。
正当他一筹莫展时,同行申请互联网小贷牌照的做法给予他灵感。
毕竟,互联网小贷公司与P2P平台的风控模式与借款人资源相当类似、P2P平台若能获取互联网小贷牌照,无需太多业务调整就能扩大业务规模。另一方面互联网小贷平台的最高贷款额度是500万元,相比P2P平台更加宽松,有助于做大业务规模。
曾诚也发现,一旦获取互联网小贷牌照,P2P平台也存在一定经营压力。首先,不少地方金融办规定互联网小贷公司年化贷款利率不得超过36%,较P2P平台更低,令P2P利润增速受限;其次互联网小贷公司规定杠杆倍数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倍(有些地区适度放宽至2倍),导致业务规模也会受到相应限制。
“但考虑到成功上市需要业绩增长做铺垫,我们也只能硬着头皮想办法得到一张互联网小贷牌照。”曾诚告诉记者。为此他专门搜集国内互联网小贷牌照发放状况,发现四川、广东等地相关牌照发放数量较多,因此他一度打算前往广东、四川申请互联网小贷牌照,但很快碰壁,原因是他听说有P2P平台递交了申请,却被地方金融办否决。
于是他转而打算收购一些持有互联网小贷牌照、但没有经营业绩的机构。
记者从多位小贷业内人士了解到,随着P2P平台对互联网小贷牌照的需求日益旺盛,相应牌照报价水涨船高,近期2-3家P2P平台在竞争一块互联网小贷牌照,令卖家报价一下子抬高20%。
“更重要的是,即便双方达成收购协议,未必能通过地方金融办的审核。”上述南方地区小贷平台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当前不少地方金融办正在清理缺乏实际经营数据、却指望通过出售互联网小贷牌照获利的机构。
曾诚不得不再度退而求其次,寻求参股互联网小贷平台的机会。但他发现,应者寥寥。
互联网小贷平台的顾虑
记者多方了解到,面对P2P平台抛来的橄榄枝,不少互联网小贷平台也有自己的顾虑。
上述南方地区小贷平台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此前他接触过两家打算参股的P2P平台,双方讨论范围从参股比例,到P2P平台未来海外上市时如何回购信贷资产等问题。但他认为P2P平台给出的诸多丰厚回报承诺未必能兑现,原因是当前行业整改监管压力正令P2P估值下降,到时企业无法海外上市,相关信贷资产反而成为自身业务发展的包袱。
他直言,他更大的顾虑,还是来自监管层面。近期地方金融办也做了指导――若互联网小贷平台引入P2P平台作为股东,相关业务将按照P2P业务监管标准重新管理,令互联网小贷平台业务发展遭遇不小的制约。何况地方金融办未必会批准P2P平台参股互联网小贷平台,让后者成为他们变相扩大业务规模的“通道”。
多位小贷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其实不少地方金融办对网络小贷公司增资扩股的引入对象,给出了明确的范畴:一是高管团队,这有助于平台引入更多金融人才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二是能提供更多消费信贷场景的大型电商平台;三是上市公司等大型知名机构,他们相对规范的操作风格能对互联网小贷公司合规操作带来促进作用。
记者多方了解到,尽管互联网小贷平台对P2P入股需求避而远之,但他们还是愿意开展纯粹的业务合作,比如借鉴助贷模式――由P2P平台将部分借款人资源导入小贷平台,由后者通过风控审核发放相应贷款,P2P平台则获得相应的获客中介费用。不过在实际操作环节,P2P平台需对相应信贷坏账给予兜底兑付,从而降低欺诈风险。
“据我所知,不少P2P平台对此兴趣不高,一方面此举等于分流他们的优质客户资源,另一方面这种业务合作需要P2P平台拿出不少资本金作为风险准备款,加大了资金压力反而拖累估值下降,难以解决自身海外上市所需的业绩增长问题。”曾诚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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