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单身好友"也共享? 蹭热度还是在打监管擦边球) 共享单车热度未减,近日,在北京、上海等地昙花一现的共享睡眠舱更是刷爆了网络。除了共享睡眠舱,被“共享”的还有珠宝、雨伞、充电宝、服装,甚至“单身好友”
共享单车热度未减,近日,在北京、上海等地昙花一现的共享睡眠舱更是刷爆了网络。除了共享睡眠舱,被“共享”的还有珠宝、雨伞、充电宝、服装,甚至“单身好友”。
共享产品层出不穷,那么,到底什么产品适合“共享”,什么产品又是在借“共享”蹭热度,甚至在打监管的擦边球?
资料图:共享睡眠舱门外形科技感十足,酷似宇宙太空舱。王子涛 摄
共享睡眠舱引发争议
――还有哪些“奇葩”共享产品?
近段时间,昙花一现的共享睡眠舱又将“共享经济”推向了风口浪尖。
共享睡眠舱看上去与太空舱和胶囊旅店的床位较为相似,进入前免费领取一次性床上用品,进入舱后,舱门自动落锁,通过相应手机程序才能开锁,使用价格为半小时6元起。
除此之外,共享充电宝的出现也曾引发舆论热议。用手机扫描设备上的二维码,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关注共享充电宝公众号。在交付100元押金后便可以租借,支付宝芝麻信用较高的用户还可以免付押金,根据租出的时间计算,租金由0元到10元不等。
事实上,还有一些新的共享经济模式正在兴起,其中不乏被网友称为“奇葩”的共享产品。
记者在手机应用商店内搜索“共享”,出现的第一个软件即为共享单身好友。据该软件介绍,这是一个单身资源分享平台,用户在该平台上添加单身者的资料,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组成“单身圈”,既可以为自己找对象,也可以帮身边的朋友物色对象。
同样遭到热议的还有共享珠宝。据了解,目前网上的共享珠宝平台已达数十家,主要分为会员制和支付服务费两种类型。
共享珠宝平台的模式大致分两类,会员制的每月需支付几百元不等的会费,此外在租赁珠宝时缴纳押等值或略有折扣后的押金。另一种模式的珠宝共享虽然没有会费,但需缴纳体验费用,在珠宝返还前,该笔费用处于冻结状态。
此外,诸如个人时间共享、女装共享、技能共享等软件也十分抢眼。
资料图:广西南宁一市民尝试取用共享雨伞。俞靖 摄
共享产品层出不穷
――“概念噱头大过产品的本身属性”
“共享”初衷虽好,然而有观点认为许多共享产品只是披上了“共享经济”的外衣,其本质是分时租赁,在资本不断推动和裹挟下,共享经济已成为众多创业项目的“噱头”。
以共享睡眠舱为例,分析人士指出,与其说“共享”,这种模式其实更接近分时酒店和钟点房。此外,针对珠宝、女装等,质疑声还围绕在产品真伪、质量和卫生等问题上。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共享经济泡沫严重,共享睡眠舱等共享产品的出现就是泡沫的体现。
他表示,比起“共享经济”,“分享经济”的概念更为准确,事实上共享产品的本质是分时租赁使用。他以共享单车举例,对资源供应方而言,其经营行为是“共享”,但从结算的角度来说是“分享”,而珠宝、汽车等物品属于财产,更是无法实现“共享”。
作为智联招聘高级职业顾问,王一新告诉中新网记者,一些所谓的共享产品是通过共享的概念吸引用户,以此来促进产品的销售,脱离了共享的初衷。还有一些产品如共享充电宝已经变相为租赁形式,更多的是强调便利性。
王一新表示:“许多产品一窝蜂的进入到共享经济这个行业中,概念噱头大过产品的本身属性,不仅是自身的产品定位不清晰,同时也会扰乱行业的发展。对行业从业者来说,也将带来不小的挑战与压力。”
尽管新的共享产品不断出现,但已经有一些共享产品正在被淘汰。
前不久,“悟空单车”成为首家倒闭的共享单车,北京、上海、成都等地的共享睡眠舱或被关停,或自动退市,而共享雨伞更是因为无人归还而遭遇重大挫折。
资料图:共享单车被丢弃成堆,小区“池满为患”。武俊杰 摄
专家:监管方面应持包容态度
――“问题暴露完了,才能不断引入监管措施”
今年2月,国家信息中心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
报告指出,分享经济正在成为最活跃的创新领域,在互联网投资趋冷的大环境下,2016年分享经济企业融资规模约为1710亿元,比上年增长130%。
共享经济态势向好,但与此同时也不少争议。有观点认为,针对共享经济,有人以共享之名,行不轨之实。“段位”低的如一些共享产品,用户使用竟被强制安装软件甚至窃取隐私。“段位”更高的,比如媒体曝光的“共享红酒”,不过是吸引用户投资以集资理财,诱导用户层层发展“下线”。类似这样打擦边球、无节操的所谓“共享经济”,应予以规范或清理。
谈及如何进行行业监管,张晖明说:“面对一个新的行业,监管肯定是相对滞后的。”
他认为,对于共享经济的监管,需持有包容的态度,“现在还有很多未发现的问题,问题暴露完了,才能不断引入监管措施,伴随共享产品的使用,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监管条例就该出台了。”
张晖明表示,要想完善监管措施,还需研究透共享服务和产品自身的特性,认识共享产品发生的规律、条件,以及背后的种种关系,监管也要根据条件的变化选择措施,不是为监管而监管,而是考虑综合性的因素。
此外,张晖明指出,共享经济的监管涉及范围较广,牵扯到监管范围、监管内容、责任认定、赔偿罚责等,应该用判例法的态度来完善监管规则。
有评论称,共享经济是热点,但也不能随便“蹭”;共享经济火热,更应该提防虚火。如果“共享”被泛滥化、被玩“坏”,只会过度消费这一经济模式的声誉,其危害不可谓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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