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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贾跃亭所持股份被冻结不影响正常经营

互联网 2017-07-04 20:01:05 转载来源: 网易科技报道

7月4日消息,乐视网刚发布公告,宣布收到贾跃亭股份被冻结的通知,认为此次冻结与乐视网无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管理。公告显示,截至2017年7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及乐视控股持有的公司519,133,322股已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6.03%,冻结时间为自冻结之日起三年;其所持有的公司283,312,015股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轮候冻结期限为36个月

7月4日消息,乐视网刚发布公告,宣布收到贾跃亭股份冻结的通知,认为此次冻结与乐视网无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管理。

公告显示,截至2017年7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及乐视控股持有的公司519,133,322股已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6.03%,冻结时间为自冻结之日起三年;其所持有的公司283,312,015股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轮候冻结期限为36个月。

公告表示,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因贾跃亭为乐视手机业务融资承担个人连带担保引发的财产保全所致。

此外,公告还显示,贾跃亭及乐视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4,074,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27%,其中直接持有乐视网股份512,133,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67%,直接持有乐视网股份被冻结股份512,133,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67%;通过乐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941,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其中被冻结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合计累计被冻结股份519,133,32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99.0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03%,其中所持有的283,312,015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0%。

据澎湃新闻昨日报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于2017年6月26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名下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236584434.0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并以自身财产提供了信用担保。

网易科技查询发现,在6月13日,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贾跃亭变更为吴孟。

以下为公告全文: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4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先生通知,获悉其本人及其控制的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控股”)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7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先生及乐视控股持有的公司519,133,322股已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6.03%,冻结时间为自冻结之日起三年;其所持有的公司283,312,015股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轮候冻结期限为36个月。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因贾跃亭先生为乐视手机业务融资承担个人连带担保引发的财产保全所致。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先生及乐视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4,074,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27%,其中直接持有乐视网股份512,133,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67%,直接持有乐视网股份被冻结股份512,133,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67%;通过乐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941,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其中被冻结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合计累计被冻结股份519,133,32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99.0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03%,其中所持有的283,312,015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0%。

3、其他说明

本次控股股东贾跃亭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与公司本身无关,对公司控制权影响暂无法判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贾跃亭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如其股权发生变动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

标签: 视网 贾跃亭 所持 股份 冻结 影响 正常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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