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搜网6月30日消息,6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287宗侵权案做出判决,认定今日头条侵权,赔偿腾讯共计27万余元。对于判决结果,今日头条回应已反诉
站搜网6月30日消息,6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287宗侵权案做出判决,认定今日头条侵权,赔偿腾讯共计27万余元。对于判决结果,今日头条回应已反诉。
本案是今年今日头条和腾讯互诉案件之一,2017年4月26日,腾讯起诉今日头条侵犯其作品网络传播权。同日,今日头条以同样理由反诉腾讯,还未判决。6月28日,今日头条再次起诉天天快报侵权。
庭审中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的运营公司,下称“字节跳动”)辩称公司基于授权协议从第三方转载了涉案作品,但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亦未提交证据证明第三方取得涉案作品的合法授权、并有权转授字节跳动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内容。腾讯否认许可他人转授权使用涉案作品。
关于赔偿金额,字节跳动认为腾讯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对赔偿数额酌情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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