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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称“头号毒奶” 蒙牛起诉微信公众号索赔百万元

业界动态 2017-02-08 18:15:14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站长搜索2月8日消息 来自北京朝阳法院消息,因认为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发表《蒙牛:综艺冠名界头号毒奶》一文损害公司名誉,近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将微信公号的注册人北京丰彩锐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彩锐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索赔100万元及维权支出。蒙牛乳业诉称:我公司是生产牛奶、酸奶等乳制品的领头企业之一,现拥有员工近4万人,在国内建有生产基地33个、工厂58家,控股公司“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为港交所上市公司

站长搜索2月8日消息 来自北京朝阳法院消息,因认为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发表《蒙牛:综艺冠名界头号毒奶》一文损害公司名誉,近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将微信公号的注册人北京丰彩锐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彩锐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索赔100万元及维权支出。

蒙牛乳业诉称:我公司是生产牛奶、酸奶等乳制品的领头企业之一,现拥有员工近4万人,在国内建有生产基地33个、工厂58家,控股公司“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为港交所上市公司。“蒙牛”作为企业名称及奶制品产品名称,已成为驰名商标。

2016年11月13日,我公司发现,丰彩锐远公司在其实名认证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上发表了题为《蒙牛:综艺冠名界头号毒奶》一文。

蒙牛乳业认为,该文章直接指明公司名称,并称之为“毒奶”,给公众留下蒙牛是毒奶的印记,造成消费者对该公司名誉及产品声誉的误解,严重损害了公司名誉权及产品的市场声誉。企业的名誉权通过企业名称及产品的社会评价表现出来,而丰彩锐远公司在其自主拟定的文章标题中包含了指向清晰的“蒙牛”“毒奶”等词语,足以使公众对蒙牛产品的质量产生质疑或不信任,造成商业信誉、社会评价降低,已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丰彩锐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在其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公司名誉,同时索赔损失100万元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费用。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标签: 因被 头号毒奶 蒙牛 起诉 微信 公众 索赔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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