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列表 > 科技资讯 >> 业界动态

外贸企业依法租用VPN不受影响 工信部

业界动态 2017-01-24 23:00:08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站长搜索1月24日消息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对于人们的疑问,工信部也对重点问题进行了回答

站长搜索1月24日消息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对于人们的疑问,工信部也对重点问题进行了回答。

近年来,我国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和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为代表的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证经营、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层层转租、违规自建网络基础设施等带来的“黑带宽”、“下水道”等问题不容忽视,既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也给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带来隐患。在此背景下,我部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将在以下三方面开展重点工作:一是加强资质管理,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合法持证开展经营活动;二是严格资源管理,重点打击“层层转租”等违规行为,清理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存在的“黑带宽”、“下水道”;三是落实相关要求,夯实管理基础,推动接入服务企业加强技术手段建设,完成各项评测工作。

《通知》关于跨境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主要的依据是《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2号),规范的对象是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无国际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租用国际专线或VPN,私自开展跨境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其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标签: 外贸 企业 依法 租用 VPN 不受影响 工信部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自网络,文字、图片等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平台转载素材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尊重版权,也致力于保护版权,站搜网感谢您的分享!

站长搜索

http://www.adminso.com

Copyright @ 2007~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站长搜索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打开手机版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站长搜索目录系统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