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调统司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初步的互联网金融统计系统,系统将在本月末交付使用。盛松成介绍,统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调统司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初步的互联网金融统计系统,系统将在本月末交付使用。
盛松成介绍,统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除了这七个业态,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我们也考虑开展统计监测。统计的重点还是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业务,如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盛松成说。
统计数据采集指标体系分两层次,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总量数据,如资产负债信息和损益信息、各类业务总量信息和产品风险信息等;二是部分业态逐笔明细数据,如P2P平台投资人和融资人信息、贷款项目信息、股权众筹融资项目信息等。此外,还包括部分互联网企业的客户备付金和风险准备金等信息。
据介绍,央行已对十几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摸清了当前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流程,并提炼出了每个业务环节能够产生的数据项,对各数据项采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研究。
“我们已经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纳入人民银行明年将要执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制度中,并在刚刚结束的年度统计制度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盛松成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包括五个业态、三大类、近六十个统计指标,计划明年年初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端采集数据。”
此外,盛松成还提及当前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而风险也时有发生,“有关统计监测工作更应该加快步伐,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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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月末 实施 央行 将对 互联网 金融 进行 统计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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