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 南史玉柱转战光伏显然遇到了点麻烦。以至春节前夕(2月12日),他曾发布微博“抱怨”,“在内蒙古等地,建好电站后发现,市政府把指标收回并转给倒卖‘路条’的人了”;紧随其后(2月13日),他再发博文揭露,“买光伏‘路条’1吉瓦要4亿元”,但“(绿巨人)坚决不买‘路条’”
■本报记者 于 南
以至春节前夕(2月12日),他曾发布微博“抱怨”,“在内蒙古等地,建好电站后发现,市政府把指标收回并转给倒卖‘路条’的人了”;紧随其后(2月13日),他再发博文揭露,“买光伏‘路条’1吉瓦要4亿元”,但“(绿巨人)坚决不买‘路条’”。
不过,这些挫折丝毫没能影响史玉柱以及绿巨人的光伏野心,2月25日上班头一天,《证券日报》记者获悉,绿巨人在上海总部召开了内部会议,核心议题大致有两项:其一,维持此前2015年开发1吉瓦光伏发电的目标不变;其二,在确保收益率超过11%的前提下,今年开发光伏电站项目可降低申报上网电价,以换取政策倾斜。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绿巨人2014年拟并网500兆瓦光伏发电的目标并未完成,即便是在既定能够实现并网的180兆瓦中,最终还是有30兆瓦出现了问题。而这一坐落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的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正是迫使史玉柱发微博“抱怨”的导火索。
史玉柱光伏之路遇挫折
在业内人士看来,绿巨人乃至大多数光伏企业最终没能完成2014年的开发计划,均与管理层出手治理光伏“路条”买卖乱象有关。
其中对市场影响最大的,莫过于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的规定。
此后,国家能源局还在《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
而就在此前不久,刚刚高调宣布成立的绿巨人酝酿了一个“斥资40亿元,拟于2014年开发5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宏伟计划。
某绿巨人内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他看来,“去年公司之所以未能完成拟定的开发5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管理层禁止了‘路条’买卖这条迅速做大规模的‘捷径’,这迫使绿巨人不得不转而采取合作开发(与合作伙伴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自行开发等与‘买路条’殊途同归,但却颇费周折的办法”。
所谓“路条”,即相关部门同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诸如由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同意XX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这一‘批复’被称为‘大路条’,而想要获得‘大路条’,开发商首先需要拿到‘小路条’。”某光伏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为了得到‘小路条’,开发商便需在拥有土地和电力接入等支撑文件的基础上,完成由区县、市、省的逐一申报,获取《关于XX公司开展XX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即‘小路条’;然后再回到区县一级,对项目出具完整的可研报告、土地证等资料,获取发改、水文、规划、财政、电力等部门的审批复函,再由区县、市、省逐级审批,最终完成项目会审,才能拿到所谓的‘大路条’”。
“尽管尽人皆知‘路条’买卖会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但由于最终拿到‘大路条’的程序相当繁复,很多公司再三衡量,还是愿意为获取‘路条’付出一定代价,以求快速扩大规模。而去年管理层的突然出手治乱,还是令业界猝不及防,以至此前年度计划最终无法实现。”上述业内人士道。
顺应政策拟降低申报上网电价
不过,经《证券日报》记者多渠道了解,绿巨人出现问题的30兆瓦项目并非由管理层出手治乱所引发。“该项目的问题应该可以解决,只不过它必须等待相关部门将其重新列入计划。”某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而正是这一项目的问题“激怒”了史玉柱,他在微博中称,“绿巨人已开张,只干一件事:建设清洁能源发电站。用自有资金投资11.6亿元,在阿拉善荒漠,已并网发电两个太阳能发电站,150兆瓦,年发电2.8亿度。按节约火电烧煤算,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000吨、烟尘雾霾1050吨;但绿巨人瞎掉一个:在内蒙另地,建好电站后发现,市政府把指标收回并转给倒卖路条的人了”。
次日,他再发微博称,“绿巨人掌握些太阳能电站技术,同样太阳能板,多发7%的电。今年安排1吉瓦的建设资金,准备多建些。但很难完成,因路条太难拿。路条由地方政府分配,大多给了没钱建的或卖路条的,有资金有技术的往往拿不到,要去买路条(1吉瓦要4亿元)。我们在内蒙宁夏青海新疆的公司,目前获取路条很少,但坚决不买路条”。
此外,据记者了解,绿巨人内部会议提出“可以在确保收益率超过11%的前提下,降低今年开发光伏电站项目申报上网电价”是源于国家能源局2015年1月发布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根据该文件,今年起,我国光伏发电并网将引入竞争机制,如申报电价在国家统一光伏电价基础上下调,规模指标则相应扩大:竞争机制包括电网接入条件、消纳条件、资金能力、新技术新产品等,另一个重要竞争机制是申报企业如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电价成本,则将相应获得规模指标的增加。上网电价降低幅度10%以上的项目,能源局将相应扩大一倍的规模指标;如降低幅度在10%以内,则以相应比例得扩大规模。该条件将对企业电站开发、建设的专业能力给出更高的要求,以避免无序竞争。电站选址、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能力将进一步受到相关企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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