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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微信侵权案:推送转载文章判赔一元

互联网 2014-09-03 16:27:03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羊城晚报讯:微信公众号上擅自转载他人作品,被判侵权。2日上午,中山市第一法院对广东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转载行为侵犯了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判令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羊城晚报讯:微信公众号上擅自转载他人作品,被判侵权。2日上午,中山市第一法院对广东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转载行为侵犯了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判令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擅转文章惹来1元官司

原告是“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账号的所有人,而被告则是“最潮中山”的运营方。今年1到3月间,“中山商房网”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了题为《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莫笑老饼 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的三篇文章。文章均载明“本文为商房微信搜集资料和撰写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或转发到朋友圈。任何公众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载或抄袭”。

被告“最潮中山”则是在今年的2月到3月间推送了《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中山下周大幅降温最低7度!你爸妈知道吗?扩散周知!》及《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中山人转走》三篇文章。其中,文一与原告的《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中相关内容基本相同;文二与原告对应文章的内容基本一致;文三基本上是全文转载了原告文章,但注明了“文章来源于《中山客》,由商房网采集”。

原告认为,其对上述三篇原创作品享有著作权,而被告未经同意擅自转载、变相抄袭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在其“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平台及《中山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是否侵权关键看原创

法院立案后,被告主动删除三涉案文章。“最潮中山”负责人先后于5月1日、6月18日向商房网公司员工余某发出道歉信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微信公众号所推送信息的领域、受众具有高度相似性,被告在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在微信上发表并载明不允许其他微信公众号转载的文章《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改头换面在微信上推送,该行为已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等著作人身权及财产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未提供其实际损失及被告侵权获利的相关证据,但原告已为此支出了相应维权费用,故其1元索赔合理有据。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 广东 首例 微信 侵权案 推送 转载 文章 判赔 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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