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论:互联网竞争法规需要适时完善)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行业竞争加剧,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此起彼伏,且涉及的企业多为国内互联网标杆企业,因而备受关注。最新发生的是今日头条起诉百度,后者被指利用垄断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行业竞争加剧,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此起彼伏,且涉及的企业多为国内互联网标杆企业,因而备受关注。
最新发生的是今日头条起诉百度,后者被指利用垄断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今日头条声称,在百度搜索“今日头条”相关内容,排序第一的是去年12月今日头条被要求整改的文章;排序第二的“今日头条官网”,被用红字标出警告:“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今日头条声称这是恶意抹黑,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实际上,类似案例这几年频频发生。从持续4年的“3Q大战”到去年的天天快递起诉京东、小猿搜题和作业帮及百度“互掐”、美团网因涉不正当竞争被罚、金山毒霸篡改2345网址主页、“凤凰新闻”诉今日头条不正当竞争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包括诱导或恶意卸载软件、阻碍软件安装运行、搜索排名和间接商业诋毁等。可以说,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形势日益严峻。
传统经济时代有“数一数二法则”,互联网打破区域分割之后,逐渐演变为“赢者通吃”,即第一名赚的钱比第二名到最后一名加起来要多很多。今日头条和百度旗下有不少产品相似,使其成为竞争对手。因此,互联网企业为建立垄断优势获得市场定价权,可谓不惜一切。
竞争也要有底线,最基本的底线就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乃二十多年前制定,随着新的业态和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目前存在不少不适应之处。近10年来,至少有400多个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因为没有分则条款,法官的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学界对此颇多争议,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去年2月,《反不正当竞争法》启动大修,首次增加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条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此前美团要求商户关闭其他平台业务,涉嫌侵害消费者选择权被罚,而此番今日头条起诉百度案,关键在于百度到底有没有利用它的技术手段影响搜索结果。
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经过不短流程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常会出现滞后。此时,需要监管部门根据最新的案件,以判例推动法规完善。同时,尽可能地缩短审理时间,并随即以禁令方式规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在中国目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治理亦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以链接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例,英美等国多认为,网站主要靠用户的访问量或对广告的点击率赚取收入,而链接技术很可能对某些网站造成商业上的不利影响。如使用链接绕过他人网站发布广告的页面而直接进入其他页面,甚至利用诱导链接,将原本他人网页的点击,变成自己的访问量,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或侵权。
互联网经济又被称为“眼球经济”或“注意力经济”,因为引起公众的兴趣和注意力至关重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给网络商业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也会损害到用户利益。欲促进互联网经济良性发展,需要制定反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并适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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