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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被举报欺诈不服处罚 状告北京市发改委

电子商务 2016-05-07 11:00:13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北京市一家食品公司在天猫商城设立了专营网店,但在进行价格促销时,网店标明的“专柜价”、“促销价”被怀柔区发改委认定为虚假、诱骗消费者,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食品公司不服,遂向市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但市发改委支持了怀柔区发改委的处罚

网店被举报欺诈不服处罚 状告北京市发改委

北京市一家食品公司在天猫商城设立了专营网店,但在进行价格促销时,网店标明的“专柜价”、“促销价”被怀柔区发改委认定为虚假、诱骗消费者,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食品公司不服,遂向市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但市发改委支持了怀柔区发改委的处罚。为此,食品公司将怀柔区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昨天,该案在怀柔法院开庭。

网店被举报欺诈被罚5000元

案件来自“职业打假人”王海等人的举报。2014年9月,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举报后经检查发现,该食品公司在销售月饼等产品进行让利促销活动时,在销售页面上标有“专柜价”、“促销价”、“特价让利,全网最低价,仅限3天,莫失良机”等字样。

据此,怀柔区发改委认定,食品公司的行为属于《价格法》规定的“存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自己进行交易”的行为,存在价格欺诈。

怀柔区发改委认为,由于对食品公司的违法所得数额难以认定,故责令食品公司改正并被罚款5000元。

在接到怀柔区发改委的处罚通知后,食品公司向北京市发改委提起了复议,该公司认为怀柔区发改委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有误。

随后,经北京市发改委复议,维持了怀柔区发改委的原行政处罚。

不服处罚 网店起诉两级发改委

食品公司不服,将两级发改委诉至怀柔法院,请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撤销。

昨天上午,怀柔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据悉,该案的主审法官是怀柔法院副院长孙吉旭。在旁听席中,来自怀柔区各行政机关的近百名工作人员前来旁听。

庭审中,食品公司认为,“专柜价”、“促销价”等字样是天猫商城的系统自带字段,由天猫商城平台后台维护和管理,商户无权修改,因此两级发改委的决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对此,怀柔区发改委向法庭出示了调查阶段对食品公司的询问笔录。笔录中,食品公司表示专柜价可以自行设定。

怀柔区发改委表示,食品公司标明的“专柜价”、“全网最低价”没有依据,无从比较,并且没有标明降价的原因,而所谓的“仅限3天”并未标明起止时间,这些都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因此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而罚款的数额,因违法所得数额无法确定,因此依照最低限度决定处罚5000元。

市发改委表示,对原告的处罚5000元,是处罚中最低限,“原告提出要求召开听证会对处罚进行听证讨论,但按照规定,5000元的金额没有达到召开听证会的标准,所以我们没有召开听证会,我们是最低处罚,也考虑到原告的具体情况了,还是以教育为主。”被告市发改委表示。

该案当庭未作出判决。

标签: 网店 举报 欺诈 不服 处罚 状告 北京市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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