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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不实信息 江苏海安一公众号负责人被拘留

互联网 2016-02-29 08:50:40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澎湃新闻记者 袁杰近年来,立足本地、辐射本地的微信公众号逐渐成为谣言重灾区,也成为了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2月28日,江苏海安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通告称,因发布不实和误导信息,海安本地微信公众号“海安新鲜事”负责人仲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该微信号编辑夏某某被罚款500元

澎湃新闻记者 袁杰

近年来,立足本地、辐射本地的微信公众号逐渐成为谣言重灾区,也成为了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2月28日,江苏海安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通告称,因发布不实和误导信息,海安本地微信公众号“海安新鲜事”负责人仲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该微信号编辑夏某某被罚款500元。

通告称,经查,仲某某(男,27岁,城东镇人)和夏某某(男、35岁,李堡镇人)等先后多次通过微信公众号“海安新鲜事”,发布“疑似海安某幼儿园老师在教室辱骂、殴打学生视频流出!令人愤怒!”、“昨晚,海安西场镇发生一起34口大案!!!”、“警惕!海安部分不明真相群众遭到敌对势力煽动利用”、“清水园跳楼女生死亡”等不实或误导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安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仲某某行政拘留5日,夏某某罚款500元。

海安县公安局负责承办此案的民警王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此前,海安警方曾多次找到“海安新鲜事”负责人谈话,要求其不再发布未经核实以及危言耸听的微信内容,但屡教不改。

比如去年6月,“海安新鲜事”另一名负责人梅某就曾因发布“疑似海安某幼儿园老师在教室辱骂、殴打学生视频流出!令人愤怒!”的不实视频,被海安警方传唤,视频被责令删除。

据了解,该微信号开通于2014年7月,目前粉丝数在五万以上,头条微信阅读量大多在一万以上。目前,海安警方尚未决定是否申请对“海安新鲜事”账号实施封停。

海安县警方提示称,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但任何言行都不得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并非所有网络谣言制造者都被会行政拘留。但是,“如果制造谣言扰乱公众秩序,甚至造成公众恐慌,警方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王鑫说。

因此,类似“海安新鲜事”这样的区域性自媒体,往往拥有大批当地读者,一旦发布信息不慎,很容易触碰“扰乱公众秩序”的底线。

据《现代快报》报道,2015年6月19日,苏州吴江区公安局破获一起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微信公号“汾湖社区”负责人周某被拘留7日。这是江苏省首例微信公号负责人因造谣被拘留的案件。

标签: 发布 不实 信息 江苏 海安 公众 负责人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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