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出租车叫车软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回归大众出租汽车属于公共客运服务的性质认识的建议
一、关于回归大众出租汽车属于公共客运服务的性质认识的建议。
关于出租汽车行业定位问题,目前主要有主张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和是城市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三种观点。
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出租汽车行业定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关键是要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
根据我国国情和城市发展水平,并随着城市公共交通的不断完善,应将我国现阶段出租汽车行业定位为城市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便捷运输服务,主要满足社会公众特殊出行和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群体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
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出行需要,同时根据城市自身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使其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协调。
二、关于扭转滴滴打车影响近一半消费者权益的不公状况的建议。
自手机召车软件在我国推广应用以来,确实存在司机有时只接手机订单,加剧了部分未使用打车软件乘客的打车困难等问题,因此,我部在鼓励打车软件有序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规范服务,出台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着力营造开放、公平、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发展人工电话召车,为不使用手机软件召车的乘客提供基本电召服务,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均等化出行服务。
三、关于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关于组建一体化叫车预约服务平台等建议,我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手机召车等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式统筹考虑,有效保障群众公平享有便利出行服务。
目前,我部已成立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小组,正着手深入研究分析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促进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协调有序发展,推动建立高品质、差异化、多形式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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