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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投呼吁加大欺诈成本 股权众筹第一案

互联网 2015-08-31 02:24:03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人人投与诺米多之间的纠纷因“股权众筹第一案”而备受关注,在《投资者报》记者对人人投创始人郑林的独家采访中,他表示解除合作是为了维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和正当权益《投资者报》记者 王宇2015年8月20日,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前,案件的双方通过人人投网站对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的餐厅项目进行融资

人人投与诺米多之间的纠纷因“股权众筹第一案”而备受关注,在《投资者报》记者对人人投创始人郑林的独家采访中,他表示解除合作是为了维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和正当权益

《投资者报》记者 王宇

2015年8月20日,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前,案件的双方通过人人投网站对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的餐厅项目进行融资。但在融资过程中,人人投运营方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以发现对方存在信息披露不实等情况为由解除了合同,双方协商不成进而诉上法庭。

法庭上,双方互称对方违约。飞度公司请法院判令诺米多支付委托融资费以及违约金10.7万元。而诺米多则反诉,要求人人投返还17.6万元并支付利息,同时赔偿损失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诺米多委托飞度公司在人人投网站总融资88万元。此案金额并非“巨款”,但因“股权众筹第一案”的称号而备受关注,具有行业性的代表意义。故《投资者报》记者第一时间试图联系涉案双方进行采访。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找不到诺米多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记者只采访到人人投创始人郑林。

“人人投解除与诺米多的合作关系,是为了维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和正当权益,打击不正当、不合法的融资行为。”郑林对《投资者报》如是表示。

如果可能,对于诺米多方面的解释,将另寻机会进行追踪报道。

郑林称解除合同合理合法

《投资者报》:海淀法院提供的信息显示,飞度公司方面要求被告诺米多支付委托融资费、违约金、经济损失三项合计10.77万元。诺米多则反诉飞度公司恶意违约,要求返还17.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诺米多餐饮损失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本该顺利进行的合作为什么会违约?到底是哪一方违约?

郑林:项目筹备阶段,诺米多向所有股东及平台发起用款申请,人人投在本项目房屋租金方面进行审查时,发现项目租金偏高,为了验证其已用款的真实性,人人投进行了实地的尽职调查,发现两处问题:一是承租房屋在租赁合同内体现为平房,但实际承租为1-3层的底层楼房底商。与租赁合同信息不符,项目方又无法提供房产证等相关信息来进行解释。二是通过多渠道打听核实,承租房屋租金远远高于街上其他同类商铺租金。因此,人人投向诺米多提出交涉,经多次协商,项目方均未能给出合理解释。鉴于项目方在经营中存在隐瞒财务状况、提供虚假信息等违约行为,根据《协议》的约定,人人投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发出停止向项目方拨款的指令,同时启动向项目方追偿违约金和已拨付款项的程序。

关于这起纠纷,我想特别指出的是,人人投解除与诺米多的合作关系,是为了维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项目方合法正当的权益,打击不正当、不合法的融资行为。

诺米多指控问题均能有效规避

《投资者报》: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不能超过50人,但本案中的实际融资人数为87人,算上诺米多的自身投资,此项目合伙人数达到88人。诺米多以此认为飞度公司存在违规行为。请问,飞度公司如何看待融资人数“违规”?是否就具体融资人数与诺米多进行沟通?

郑林:人数超限一直以来都是困扰股权众筹行业的法律问题。因为合伙企业要求合伙人数量不超过50人,既可以指自然人,也可以指法人。就诺米多项目来说,可以由符合法定人数的投资人先成立一个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再以这个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股东与其他的投资人及诺米多共同发起再成立一个新的合伙企业,这样可以规避法律上对成立企业人数的限制,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投资者报》:据了解,诺米多餐饮与飞度公司达成协议后,在第三方支付易宝开立了托管账户,而账户实质仍在飞度公司手中,诺米多认为,这对投资人的资金将形成重大风险,怎么看待这一说法?

郑林:人人投的“第三方资金托管”不存在诺米多所质疑的风险问题,因为项目融资阶段,投融双方均是自行绑定第三方支付易宝,并且设立独立的支付密码。项目融资成功后。双方的投融资款均在各自的第三方支付易宝账户内,状态为“冻结”,当双方协议签署后,确定合伙关系后,是由全体投资方各投资人独立登陆自己账户,并输入支付密码后,投资款由易宝接受指令后,直接放款至项目方账户。人人投在中间起到的义务是协助双方协议签署及提醒签署后进行自行放款的义务,无法操纵其资金流向,何谈风险。

建议加大平台合作伙伴的欺诈成本

《投资者报》:这一争议虽然金额不多,但是具有代表性的意义。那么,在当前和未来,飞度公司在合作中将具体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其他合作伙伴利益,避免类似纠纷案件的产生?

郑林: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本案中,项目投资方通过我平台的风险控制体系,了解到项目存在一些疑点,最终认为本案被告(项目融资方)涉嫌欺诈――存在“道德瑕疵”,故此要求解散项目,这是引发本案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人人投平台不会采取任何措施保护在项目中存在欺诈行为的融资方的非法权益;最后,我们在联合行业内其他平台建立诚信联盟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自身风险控制体系,希望通过一系列手段,加大行业内各平台(包括人人投)合作伙伴的欺诈成本,减少欺诈行为发生概率,以体制促诚信,维护诚信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也希望能通过这些方式方法避免纠纷发生。

《投资者报》:人人投有的项目可给到投资者的平均年回报率达到496%,有的项目却遭遇“流产”或者店铺开业后倒闭。请问,贵公司给到的平均年回报率差异竟如此之大?

郑林:针对有的项目给出的平均年回报率达到496%的疑问,这在平台上是个别现象,因为在整个分红中,是将年卡整体的收益全部计算在内,那么在核算收益的过程会反映的数值比较大。此外,人人投核算的平均年回报率,针对项目方已经经营的店面进行数据分析,由于之前的店面已经度过了养店期,相对收益比较平稳,故核算的回报率也比较平稳。但新店在经营后,都会出现相应的养店过程或摊销的情况,必然核算与之前差距相对而言比较大。

标签: 人人 呼吁 加大 欺诈 成本 股权 众筹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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