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容天在A2P模式下,由于投资者投资的是融资租赁债权,物权抵押机制保障了资金权益安全性。该模式有望实现互联网金融平台去担保化
易容天
在A2P模式下,由于投资者投资的是融资租赁债权,物权抵押机制保障了资金权益安全性。该模式有望实现互联网金融平台去担保化。
7月18日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P2P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关于P2P公司是否可以参与担保,如何担保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目前国内P2P公司在提供担保上主要存在三种模式,一类是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二是由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无限期逾期垫付”担保,三是P2P公司提供一部分准备金,从投资者资金中抽取一部分进入准备金账户,有坏账时拿出来担保。
然而业内人士指出,这三种模式实际上都做不到本金和收益的全部覆盖。一些担保公司本身就是P2P公司成立的,私下里相互勾连,所谓的担保只不过是徒有虚名。
尽管如此,一些投资者更倾向在投资前先看担保,对于没有担保的平台投资热情不高。由于国内P2P行业竞争激烈,一时间几乎所有P2P公司都为自己打上“有担保”的标签,反而使得单纯做信息中介的P2P平台面临良币被劣币驱逐的现象。
金易融(e租宝)首席经济学家兼高级副总裁杨晨介绍,A2P模式不同于P2P模式,由于投资者投资的是融资租赁债权,有望实现真正的去担保化。
融资租赁模式中物权抵押机制保障了资金权益的安全性。融资租赁模式所具有的风险把控机制天然地作为A2P模式风险把控的第一道保障,使A2P平台的风险性降到最低。同时,A2P平台可以剥离担保的原因是债权人的权益具有随时可变现价值。
由于A2P模式只专注于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业务,使得风控更为集中。“P”端的投资者面对的不再是一个个直接融资项目,而是融资租赁公司打包转让的债权A。
P2P与A2P在风控中的差别在于,前者P2P模式所进行的撮合交易形成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对资金的用途没有形成严密的监控机制。而后者,A2P模式由于对接的是债权或所有权,资金的流向是由融资租赁参与的三方主体(供应商、承租人、出租人)所形成的合同关系严格确定下来的。
由于供应商、承租人、出租人三方形成的合同关系不可分割,是一个共赢的有机整体,因而资金用途不可更改。
这些债权经过线下融资租赁公司专业的风控流程,对融资方进行综合评估与风险把关形成第一道风控。融资租赁债权进入A2P平台进行线上转让时,这些融资项目又经过了A2P平台的核实与审查形成第二道风控,检查项目包括债权项目是否已形成,并对交易中的重要文件信息进行披露。
此外,融资租赁“以物融资”决定了物权和债权清晰分离,融资方对设备只有使用权而无处置权,降低了违约风险。为使资产的处置变得更加安全,出租人还会与供应商签订回购合同,使资产的风险性降到最低。为使出租人的资产权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出租人还会要求承租人缴纳保证金,以防范风险。
标签: A2P 模式 创新 物权 抵押 互联网 金融 平台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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