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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方规之度 指导意见有望今日公布

互联网 2015-07-14 03:36:02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刘晓忠央行条法司司长张涛近日透露,由央行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获得国务院批准,有望于近期正式公布。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是一场自下而上的突破金融压抑的平民化行为

刘晓忠

央行条法司司长张涛近日透露,由央行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获得国务院批准,有望于近期正式公布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是一场自下而上的突破金融压抑的平民化行为。金融服务的门槛化,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市场需求空间,如P2P等的出现拓展了中小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服务空间,缓解了其金融压抑,又如恒生HOMS、上海铭创FPRC、同花顺等三大配资软件系统,表面上使中小金融消费者享受了类似券商两融的服务,进而使多样化金融服务趋向平民化。

不过,以众包和共享金融为理念的互联网金融在缓解金融压抑等的同时,因中国金融系统的分工市场化程度不高,而暴露出难以管控的敞口风险,甚至使金融风险呈失范状态。

以这次股市动荡为例,配资软件系统和分仓技术等,使融资方的信用风险简化为单纯的市场风险,融资方的盈利模式单纯依赖股价的单边上涨,使市场面临庞氏金融风险,导致一定比例的杠杆融资者因证券资产下跌至强平线,强平盘因涨跌停板制度的存在而面临无法强平的风险,进而形成负反馈。又如P2P平台,尽管监管部门将其定位为信息中介,但由于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P2P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方规等,大多数平台实际承担了风险识别的职能。有的平台还因开展资产与负债的错期交易,而带有流动性敞口风险,导致大量互联网金融公司不再是信息中介平台,而变成了事实上的信用中介平台。

央行即将公布的《指导意见》坚持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等的总体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之理念,明确政府应该为、必须为的行权边界和负面清单制度,发挥市场自律自治能力,若如此,将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培育市场的自律自治能力是护航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互联网金融秉承的核心理念是众包服务和共享金融,而众包服务和共享金融的根基是金融市场分工的专业化、精细化。

一个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系统,不是单纯向用户提供便利的金融交易平台那么简单,而是需要一个类似独立第三方支付的第三方风控服务系统的支持,将正规金融系统的信用中介功能转换为独立的市场风控中介服务。其好处是,如同第三方支付分离会计与出纳功能,第三方风控服务主体,不仅有助于外部化验证P2P平台等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促进信息的有效和对称,避免互联网金融平台承担风险识别功能而导致自身信用不独立。

当前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构建的是监管他律与市场自律相得益彰的制度和生态系统,让监管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护航市场秩序正义,让金融市场分工的市场化生成众包和共享金融系统,派生出市场内生性的自我矫枉和自律自治能力。(编辑 刘波)

标签: 互联网 金融 方规 之度 指导 意见 有望 今日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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