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宁在互联网金融蒸蒸日上的今天,我们是否充分认识到了它所带来的风险?对于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大好前景,人们已经耳熟能详了。《第三次工业革命――新经济模式如何改变世界》的作者、美国经济学家杰里米・里夫金指出,互联网是新一轮产业革命的重要技术支撑,将给人们的生产行为、生活方式带来颠覆性的变化
罗宁
在互联网金融蒸蒸日上的今天,我们是否充分认识到了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于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大好前景,人们已经耳熟能详了。
《第三次工业革命――新经济模式如何改变世界》的作者、美国经济学家杰里米・里夫金指出,互联网是新一轮产业革命的重要技术支撑,将给人们的生产行为、生活方式带来颠覆性的变化。这一预言已在我国金融行业新一轮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得到印证。
近年来,国内互联网与金融融合的步伐明显加快,除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之外,2013年6月“余额宝”上线标志着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正式拉开序幕。互联网金融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
继阿里集团之后,腾讯、百度、易宝支付、盛大等一大批企业先后入局,这些被传统金融机构称为“野蛮生长”的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方面争先恐后,业务创新与模仿行为交替涌现。能否盈利并非当前互联网企业发展金融业务的关键考量,在金融市场中抢得一席之地才是其关注的焦点。甚至有互联网企业声称“我们赔得起,大不了一年×个亿”。如此的野蛮生长,不能不让世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多了一份忧虑。
事实上,在互联网进入人们生活的十来年时间中,其自身存在的风险一直饱受争议。“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样的名言一度广为流传。如今,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在向人们提供更便捷、更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的同时,也蕴含着更高的风险。
首先,从诞生到现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漏洞层出不穷,给利用互联网窃取别人隐私的黑客提供了温床,当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资或融资业务时,也就将个人信息及资产暴露于互联网风险之前。
前些年,商业银行在推广网上银行等互联网业务时,在信息安全方面可以说下足了功夫,从网银系统设计、操作环境监测以及外加物理的权限控制设备(如U盾、电子密码器等),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仍不时出现客户账号被盗、资产受损的事件。而目前有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理财平台在进行大额资金汇划时,仅需客户录入绑定手机收到的动态校验码,甚至是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密码即可,让人不由对其中的风险疑窦丛生。
其次,互联网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在流动性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经验往往不足,从而使客户资产面临一定的风险。
金融人才可以引进,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模式尚处于摸索阶段,其中的“学习成本”不容忽视,客户资产可能因此出现严重损失。以融资业务为例,互联网企业在开展P2P网贷业务时,开始从单纯的资金中介向筹资和担保方向延伸,但其向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一方面既缺乏足够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另一方面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也没有强制性的资本约束。这就导致了一部分网贷企业因为不良贷款的不断积累或突然出现的贷款损失而无法正常运营,而监管力度相对宽松,网贷企业面临的外部约束相对有限,也让个别通过网贷骗取钱财的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第三,互联网金融不断涌现的各种创新行为,为客户提供了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新产品、新服务,但新的风险也潜藏其中。例如,互联网金融往往不受传统金融分业监管限制,以跨行业开展金融业务的灵活性、低成本优势,推出一些“T+0”或者“T+1”的短期交易产品,以及预期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和普通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投资业务。但其选择的投资对象,可能并不足以保障向客户承诺的收益水平,一旦投资失败,缺乏保本承诺的协议条款,却可能导致客户本金出现亏损。
此外,金融监管滞后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可能面临的一个重要风险。除了风险暴露相对于创新行为的时间滞后之外,监管层出于保护新兴业务、促进行业发展的角度,采取相对宽容的态度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但其中“度”的把握非常重要,倘若宽容过度,可能放纵风险的扩大与蔓延,以致对整个金融行业造成冲击。
目前,我国监管层已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由央行牵头联合各类金融企业组建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以加强自律管理,但从监管方面仍将互联网金融定位于“观察期”。笔者以为,这一观察期限不宜过长,应尽快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结合专业委员会内部及社会各界讨论的结果,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安全、有序地可持续发展。(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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